農業區土地遭濫倒廢棄物應改課地價稅 Post author:管理員 Post published:2025-10-30 Post category:地產新聞 有民眾詢問,自己有一塊農業區土地,遭人濫倒廢棄物,已跟對方進入法院訴訟程序,會不會被改課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農業區土地課徵田賦(目前停徵)要件,須為限作農業用地使用,倘遭人濫倒廢棄物致未作農業使用,已屬轉作其他用途,應予改課地價稅。 稅捐處進一步表示,農業區土地如變更為非農業使用,則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嗣後若恢復作農業使用,可於當年度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恢復課徵田賦。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You Might Also Like 提高警覺、防範稅務詐騙 北區國稅局籲納稅人慎防冒名通知 2025-11-19 房屋為共有,如何適用自住稅率 2025-09-04 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土地增值稅申報 2023-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