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4 房、地繼承持分不同自用住宅用地節稅結果大不同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之地價稅稅率為2‰,相較於一般用地是用累進稅率10‰~55‰可說是非常的優惠,因此民眾若繼承的土地與房屋持有比例不同時,享有地價稅自住優惠也會不同。

舉例來說,A地面積100平方公尺,地上房屋一棟,兄弟繼承房、地持分各1/2,且兄弟戶籍皆設於該屋,原則上兩兄弟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的面積各為50平方公尺。若哥哥繼承全部土地及房屋所有權持分3/4,弟弟只繼承房屋所有權持分1/4時,由於兄弟為旁系血親,未能符合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4條,自用住宅用地以其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之規定,結果哥哥因該地房屋所有權持分僅3/4,故享有自用住宅用地面積為75平方公尺(即土地面積依房屋持有比例3/4核定)。該局建議民眾妥善規劃財產分配,才能達到節稅目的。

稅務局貼心提醒,如欲申請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稅率課徵地價稅,請於每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轄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各分局辦理或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線上申辦,也可下載該局「中稅e把照」APP軟體辦理,經審核通過當年度即可適用喔!另請納稅義務人特別注意,如果9月22日以後才申請,審核通過後自次年起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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