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3/23 遺產稅申報簡化

遺產稅申報更簡便,財政部表示,為簡政便民,自3月17日起,納稅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如已提供課稅資料參考清單,並確認清單所載的不動產資料,與被繼承人死亡日登記情形相符,可免檢附不動產所有權狀等證明文件。

財政部表示,納稅人辦理遺產稅申報,遺產中的土地原應檢附死亡當期土地登記謄本或所有權狀影本,房屋則應檢附死亡當期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證明。

官員表示,考量遺產稅課稅資料參考清單中,已載明土地或房屋的地段地號、門牌號碼、宗地或房屋面積、持分比率等資訊,而這些資料是源自地方稅稽徵機關定期更新的地價稅及房屋稅稅籍資料,具一定可信度。

儘管因轉檔時間落差等因素,致相關資料未盡相符,若納稅人能確認參考清單所載不動產資料與被繼承人死亡日登記情形相符,可免檢附所有權狀等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