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4/28 房屋稅將於5月開徵,請確實核對房屋課稅情形及按時繳納房屋稅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提醒您,110年度房屋稅即將於5月份開徵,課稅所屬期間是從109年7月1日起算至110年6月30日止,稅捐處會在4月下旬就陸續寄發繳款書,民眾在本市的每一間房屋都會收到一份房屋稅繳款書,也請民眾確實核對繳款書上課稅的內容及稅率與實際情形是否相符,及是否所有的房屋都有收到繳款書。

 

稅捐處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及健全房屋稅稅籍,已展開每年例行房屋稅稅籍清查作業,一般常見的頂樓增建、陽台封閉及自行搭蓋未合法登記的建物等情形,都要申報稅籍課徵房屋稅。另外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例如原本住家用的房屋變更為營業或出租使用,也要在變更後30日內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報,以避免經查獲後,除補稅外也可能涉及罰鍰,增加額外負擔。

 

例如本市某民眾於108年11月間在自有空地上搭建數棟鐵皮屋提供工廠倉儲使用,於109年5月房屋稅開徵時因遲遲未收到稅單,致電詢問稅捐處後才發現自行搭建的鐵皮屋沒有設立房屋稅籍,於是趕緊向稅捐處補申報稅籍並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經機關核定後即補繳109年應納房屋稅5萬餘元。

 

該處也特別提醒民眾,110年期房屋稅繳納期間自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請民眾多加留意並請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另若未收到繳款書或不慎遺失,或對稅額等課稅內容有疑問,可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或洽詢。

 

資料詳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房屋稅科 科長陳世榮 電話:02-89528200轉510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企劃服務科 股長劉渟琳 電話02-89528200轉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