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5/7 悲上加悲!父母一年內同離世 孝順姐弟被慘課140萬重稅

記者陳韋帆/新北報導

人情與法理時常兩難全,一對8年級姐弟的父親不幸早逝,留有一棟房子,為孝順母親,姐弟拋棄繼承,房子、財產全由母親繼承,結果母親同年因過度悲傷也隨父親而去,姐弟兩人不想再觸景傷情,忍痛將房子售出,結果竟迎接來約140萬元的房地合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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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弟兩因孝順母親拋棄繼承,沒想到竟為高額的「房地合一稅」埋下伏筆。(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父親留有的房子是年輕時與母親共同打拚所購買,購買時間在105年之前,屋齡近40年、28坪的公寓3樓,108年父親逝世後,悲傷之餘,姐弟認為「既然是父母共同打拚的財產,就應該由母親全部繼承。」於是姐弟倆就主動拋棄繼承,盼母親有了房子,心裡也踏實點。

不料母親在父親離世後,大受打擊難以釋懷,一病不起,在父親逝世的同一年內隨著離去,姐弟在為父母辦理完身後事後,考量母親就因每日在充滿回憶的屋內觸景傷情,最後倒下,即使不捨,兩人在繼承房子之後,110年最終決定以850萬售出,心情尚未轉換,過戶時竟驚覺自己必須繳交高達約140萬的「房地合一稅」。

姐弟在驚訝之餘,求助協辦過戶的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長鄭文在,鄭文在表示,其實此事姐弟兩人相當冤枉,依照現況,姐弟由於是第二手繼承,無法取得優惠稅率,取得時間為108年8月,110年4月售出,持有時間一年以上、未滿二年,房地合一稅以35%計算。售價850萬扣除450萬(公告現值與其他雜支)後,剩餘金額400萬*35%,仍須支付140萬元。

鄭文在說,其實此事如果姐弟兩人若在父親離世時,直接由兩人繼承,由於該房屋取得時間為105年之前,第一手繼承人適用舊制,可主張以舊制申報,免除「房地合一稅」的困擾,但由於兩人與母親都不懂新法,就這樣莫名成了冤大頭,賠了140萬,即使目前已進行行政訴訟,但依現行法令獲勝機率渺茫。

觀察現況,有不少人因不了解複雜的稅制、法令,導致自身權益受損,鄭文在建議,目前房地合一2.0版已通過將在7月1日上路,但未針對此事進行修法或排外,建議政府如果要精進為3.0版時,能重新思考,是否有辦法讓投資客無法遁逃,而孝順子女免除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