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7/13 收到稅單,切勿置之不理,以免遭移送執行,影響自身權益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納稅義務人在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傳繳通知單時,才知道自己尚有欠稅未繳,質疑並未收到稅單,為何會被移送執行?

稅務局指出,納稅義務人之應納稅捐一經合法送達,如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該局將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強制執行。

該局進一步說明,該分署執行時,會先寄發傳繳通知單,納稅義務人收到該傳繳通知單後,如欠繳本稅、滯納金及執行費用合計金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可於繳納期限內持該通知單至統一、全家、OK及萊爾富等四大超商繳納。若不慎過期或遺失,可洽所屬稅捐稽徵機關開立繳款書,持該繳款書向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

該局提醒民眾收到稅單應特別留意繳納期限,務必於限繳日期內繳納,若逾期遭移送執行,收到傳繳通知時,應於通知單所載繳納期限內儘速繳納稅款,避免日後薪資、存款或不動產遭執行機關扣押或查封,影響自身權益。民眾如有其他地方稅疑問,可撥打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或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