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7/20 土地所有權人有多筆土地,地價稅繳款書會有幾張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之課徵,係採總歸戶制及累進稅率計徵。所謂總歸戶制,即指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內所有的土地合併歸成1戶,再按其地價總額依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7公畝之平均地價為累進起點地價計徵地價稅。所以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內雖有多筆土地,仍只會收到1張地價稅繳款書,例如:納稅義務人在本市有6筆土地,地價稅繳款書只有1張;如在臺北市及本市分別有2筆及3筆土地,則會有2張地價稅繳款書。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納稅基準日係以8月31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亦即在8月31日登載於土地登記簿上的土地所有權人,不論實際擁有土地時間的長短,就是當年度全年之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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