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8/26 109年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或減免稅率申請,將於109年9月22日截止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供自用住宅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申請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或是申請減免地價稅的土地今年(109年)申請期限將109922日截止,請民眾把握期限,儘速提出申請,如果錯過了也只能明年(110)開始適用。

局說明,所謂自用住宅用地,依據土地稅法第917條規定,是指房屋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且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90.75)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211.75)範圍內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所謂事業用地,是指依土地稅法第18規定所列舉供工廠、加油站、停車場、體育場所用地(如高爾夫球場)等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並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10‰不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至於符合減免地價稅規定的土地,是指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至第17條規定各種減免稅土地例如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但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不予免徵),或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且地上有建築改良物者,均符合()徵地價稅之規定。

稅務局指出,民眾之土地如符合特別稅率或減免稅條件,可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書面申請,或由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網站(https:// tytax.tycg.gov.tw)、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s://www.etax.nat.gov.tw)利用網路申請,非常方便請多加利用。

如您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稅務局總()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服務電話 總 局:332-61812362-2368

中壢分局:451-5111102-109大溪分局:380-0072102-106

楊梅分局:478-1974110-114 蘆竹分局:352-867110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