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9/1 擁有多處自用住宅 子女設籍可享優稅

經濟日報 / 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納保官提醒擁有多處自用住宅房地之民眾,如子女已成年且於自用房地辦竣戶籍登記,可於每年9月22日地價稅特別稅率申請截止日前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就可享自住優惠稅率繳納地價稅,千萬別忘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

依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稅率千分之2,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北市稅捐處表示,近日有民眾發現由成年女兒設立戶籍的自用房地仍按一般稅率繳交地價稅,因其女兒已於2019年2月間成年,於是向該處要求追溯自2019年起適用自住稅率,並退還溢繳稅額。經納保官詳細解說有關自用住宅用地之相關規定,該民眾了解後,立刻填寫申請書提出申請,已核准自今(2020)年起按自住稅率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