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9/10 配偶移轉財產 留意兩事

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配偶間互相移轉財產,依法可以豁免課徵贈與稅,但是有二種情況要特別注意,首先是過戶不動產時,雖然免課贈與稅,但契稅還是要照常報繳;其次,當配偶其中一方過世後,過世前二年移轉給配偶的財產,都會被視為遺產的一部分,須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台北國稅局表示,如果贈與人在贈與後二年內死亡,則繼承人或配偶辦理遺產稅申報時,就常常會漏報贈與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

還有一點必須留意,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配偶間贈與土地時,雖然依法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是在契稅方面,依《契稅條例》第2條之規定,贈與行為還是要報繳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