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10/16 繼承取得自住宅 可補辦優稅

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最近繼承土地,但錯過今年地價稅優惠申請期的家庭注意,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針對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如果是因為繼承房屋而必須重新申請,即便超過期限申請,還是來得及在今年適用優惠。

今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開徵,官員表示,各類地價稅優惠,依法必須在9月22日(地價稅開徵前40日)之前提出申請,否則今年就無法享用優惠措施;不過最近接獲民眾王小姐詢問,她父親今年過世,繼承到原本父親所居的住宅及其基地,這塊地原本就是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課稅,但是她在繼承後工作繁亡,錯過了9月22日地價稅申請期限,是否還有補救機會?

官員指出,一般來說,只有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的土地,當年度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大部分的逾期申請者,都只能從申請後的隔年,才能適用地價稅適用。

不過王小姐的案子比較特別,官員說,她今年繼承到的土地,過去就已經申請過地價稅優惠,原則上這類案件可以不必新申請,不過因為王小姐是繼承取得,土地本身的戶籍登記、用途等要件,符合相關要件,即便過了申請期限,還是可以補辦當年度地價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