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11/11 土地於8月31日以後登記移轉,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仍為原所有權人

王先生日前來電詢問,今年6月就訂約出售一筆土地,因故於9月1日才完成移轉登記,請問今年開徵的地價稅應該由誰繳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8月31日為地價稅的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每年11月地價稅開徵,係以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載所有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因為王先生9月1日才完成移轉登記,所以8月31日當天土地登記簿所有權人仍登記王先生名字,該筆土地109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仍為原所有權人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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