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11/15 房產「這情況」應主動申報以免受罰 Post author:管理員 Post published:2020-11-16 Post category:地產新聞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稅務局表示,房屋如有增建或變更使用情形,請於30日內主動向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以免受罰。該局說明,辦理房屋稅籍清查時,常有房屋增建頂層及1層前後車棚、廚房等無使用執照房屋,或自住房屋出租供他人居住及變更為營業使用等情形漏未申報。稅務局提醒民眾,房屋如有前述情形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避免經查獲,除追補應納稅額外,還會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You Might Also Like 經行政救濟確定之案件,均須加計行政救濟利息嗎?按那天利率計息 2023-08-17 營業登記地非房屋稅營業用稅率唯一認定依據 2024-01-22 土地贈與或繼承,皆需重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2022-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