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8 直接供工廠使用之工業用地 9/22前申請核准可享地價稅優惠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法核定之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已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直接供工廠使用者,無論自有自用或出租與興辦工業人使用,都可以適用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之工業用地特別稅率(基本稅率)千分之10課徵地價稅,不用與同一縣市土地地價合計累進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欲申請按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應向土地所轄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洽辦,需檢附之相關資料,可分建廠期間及建廠完成後:在建廠期間,應檢附建造執照,且建築物用途應載明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之用途及其他相關文件,另建廠前如需先取得工廠設立許可者,應加附工廠設立許可;在建廠完成後,應檢附工廠登記核准函及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如未達申辦工廠登記標準者,應檢附使用執照或其他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其文件上用途亦應記載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之建築物。

該局貼心提醒,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工業用地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經核准後當年度就能適用,大大的節省稅金,如逾期申請,僅能從申請之次年度開始適用,聰明的納稅人,如符合上述規定請儘速來申請喔!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1轉接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