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13 8月31日前領得權利移轉證明書拍定人須繳納當年地價稅

近來有民眾詢問,為何他8月才拍賣取得的土地,今年馬上就收到地價稅繳款書,懷疑稅務局是不是弄錯課徵對象了。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如果是在8月31日(即地價稅的納稅義務基準日)之前就已經領得執行法院核發的權利移轉證明書,因法拍取得土地不是以登記為要件,與一般買賣移轉登記取得土地有所不同,而是自領得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就已經取得該土地所有權,負有繳納當年度地價稅的義務。

民眾如仍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