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29 「疫」同省稅金!商家受疫情影響停、歇業記得申請減課房屋稅

 近日接獲黃小姐電話詢問,其位於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周邊房屋開設之小吃店,因疫情影響以致來客數大減,經成本考量決議停業3個月,其停業期間可否減課房屋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商家因疫情影響停、歇業可申請減課三分之一房屋稅若部分範圍停用亦可依面積比例適用。以黃小姐例子來說,房屋原經營小吃店全部面積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目前因疫情影響現場已無營業行為且未有放置營業用器具,其停業3個月期間即可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

  該局補充說明,房屋稅是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月計課,於當月15 日以前變更者,當月份即改按適用稅率,16日以後變更者則於次月適用,特別提醒受疫情影響商家於開始停歇業時即提出申請,可減輕房屋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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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肺炎疫情稅捐申辦專區】

總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2至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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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