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4/29 分別登記為夫妻名義房屋經打通使用設籍可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期有民眾詢問,相鄰地號土地之兩棟房屋,分別登記為夫、妻名義,房屋已打通使用,且同址設籍,兩塊土地是否都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要件,必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無營業使用;地上房屋如無人設籍,原則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但因自用住宅需要,相鄰之兩棟房地,其所有權人同屬一人或分別登記為夫妻所有,且房屋經打通合併使用者,可一併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